早产
基本信息
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,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。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,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,因此,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,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,但没有规定低限。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,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,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。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:1、发生在妊娠20-28周的为极早早产,占5%。2、
别名: | 挂号科室: | 产科 | |
发病部位: | 全身 | 治疗方法: | 药物治疗 |
常见症状: | 子宫颈扩张,先兆早产,胎膜早破 | 治疗周期: | 治疗周期30天 |
治愈率: | 治愈率89% | 临床检查: | 妊娠检查,妊娠周数的判断,血清α2-妊娠相关蛋白 |